目的
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HS”)加强对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注册号和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认证证书的制作(包括证书编号、注册号),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的发放、使用及管理要求全过程。
术语
本程序使用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和CHS《质量手册》中的术语。
3.1 产品认证证书,是指CHS颁发的带有CHS认证标志的证书。
3.2 证书编号指CHS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的编号。
3.3 产品认证标志,是指由CHS拥有的,表明产品获得了CHS认证的证明性标志。
3.4 注册号,指CHS内部管理申请方认证档案、资料的编号。
职责
4.1 综合部负责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发放。
4.2 检查部负责与受检查方核对相关的认证产品信息。
4.3 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的制作。
工作程序
5.1 产品认证证书
5.1.1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
1) 证书编号;
2) 获证客户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3) 生产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 认证产品名称、型号;
5) 认证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指认证产品检测指标的判定标准)
6) 认证模式;
7) 认证实施规则;
8) 发证日期(与批准人签字日期保持一致);
9) 换证日期(如存在);
10) 有效期。
5.1.2 认证证书编号规则
1) 认证证书编号格式
CHS        173        B         XXXX      XXXX
(中心缩写) (批准代码) (领域代码) (年代号)(证书顺序号)
注:批准代码: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号的后三位数字
 B:表示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
年代号:申请方在某年提出的申请,年代号即为当年,如2015、2016…
证书顺序号:本次认证发出证书的顺序累计号: 如0001,0002,…
2) 撤销证书后,原认证证书编号废止,不再他用。
3) 证书编号中“顺序号”应分别按顺序排列。
4) 覆盖产品证书,如申请方申请覆盖产品,经确认后证书编号不变,应在证书上注明换证日期。
5.1.3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性
产品认证证书上应注明证书有效期限(产品认证有效期三年)。
5.2 产品认证证书的制作
5.2.1 检查部门接到市场部门提交的认证项目资料后填写《证书信息确认单》后,交检查组长,现场检查时与受检查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带回,并转交综合部作为证书打印的依据。
5.2.2 检查部门对产品检验报告进行评审,资料整理完毕后组织人员进行评定,评审通过后由中心主任/中心授权人员批准认证决定颁发证书。
5.2.3 检查部将制作认证证书所需的资料转交综合部制作,证书编号规则按5.1执行,证书内容应以《证书信息确认单》为准,证书制作完毕后应填写《认证证书登记表》。
5.3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
5.3.1 综合部负责向初次通过产品认证的申请方/受检查方发放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获证说明》,并填写《认证证书登记表》。
5.3.2 综合部负责向通过监督认证的企业发放《监督证书标志保持通知书》。
5.3.3 获证客户在使用CHS认证标志时,应提交产品包装或使用标识部分的设计样本,经中心确认后方可印刷,以免误用产品认证的标识。
5.4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5.4.1 按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中心在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检查时关注获证企业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
5.4.2 对产品认证证书发生信息更变的执行《产品变更扩大、缩小、暂停、撤销、注销及恢复控制程序》。
5.4.2 对滥用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及需要暂停、撤销、注销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经综合部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认证证书暂停使用、撤销、注销审批表》,经批准后执行。
5.4.3 对于需要更换产品认证证书的,由综合部负责向企业发出产品认证证书更换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5.4.4 综合部负责按《产品认证工厂检查控制程序》的规定与认证证书持有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