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卫安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文件

认证公正性保密性声明

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CHS”)是为社会各界提供认证服务、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为维护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保密性特做以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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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GK-11 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 撤销和注销认证资格的规定

为保证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简称CHS)对认证注册的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工作符合CNAS-CC02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确保CHS签发的认证证书能被正确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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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GK-12 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定

为保护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HS”)开展产品认证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顾客的申诉、投诉与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高CHS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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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GK-10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产品认证证书是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CHS)通过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证实认证客户的产品符合产品认证规则(包括产品认证标准及其附加条件与要求)的证明文件;产品认证标志是施加在产品或与产品不可分割的附属物(如:产品说明书、铭牌、检验合格证、保修单、包装物等)上的表明该产品符合产品认证特定要求的图形。为加强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维护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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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GK-09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本文件作为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HS”)卫生安全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卫生安全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本文件的要求是产品获得卫生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卫生安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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